全州各经营者及有关单位:
2024年凉山彝族火把节暨“五彩凉山·夏季清凉”文旅系列活动将至,旅游出行等消费需求集中释放,为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维护消费者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提升凉山美誉度、吸引力,现就规范全州市场价格行为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合同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开展促销活动的,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价单位等误导性价格标示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须如实标示,不得含糊标示。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五、凡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的停车收费,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落实政府优惠减免政策,不得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六、宾馆酒店住宿经营者不得价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酒店餐饮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必须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宾馆住宿场所提供付费用品和服务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七、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对哄抬价格行为,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州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